(深度解析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2022年12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已正式发布了最新版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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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新版内容和之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变化并不大,但架不住总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拿着这套新《管理办法》的“部分文字内容的表面意思”四处造谣,搞得本来就被老百姓诟病的保险行业又人心惶惶的,以至于不少无辜老百姓被深深误导——
“听说如果保险公司出事,监管只兑付90%,我纠结着要不要先把保单退掉,把钱先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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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就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信息爆炸的时代,往往一个小谣言就会带来普遍性的负面影响。
本着一个有行业使命感的保险从业者,考虑到这类现象会让很多无辜的朋友们受影响,甚至会被误导后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
接下来,我会花点时间把这个话题给大家做个详细介绍:
一、先给个明确结论——不用担心保单安全性问题
(1)实际控制人如果对保险公司破产有责任,保障基金不会出手救助的是该实际控制人的保单利益,而不是不管我们普通消费者的保单权益。
先看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条款原文: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这样的要求为的就是防止股东、实际控股人等钻保险保障基金的空子,通过自持保单来进行套利。
(2)很多人传言的出事后保险单只赔90%,其实是一个很大误解。
这个不超过90%的救助,主要是针对保险保障基金给接盘的保险机构的,而不是我们个人。
再看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条款原文: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说明:这个条款里提到的90%、80%救助上限,针对的主体是保单受让公司。
举个栗子:
如果A保险公司要倒闭了,B保险公司就会来接盘。
A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就会出手给B保险公司一些补贴,不至于让B保险公司充当这个冤大头,大家完全会风险共担。
结论:保险公司倒闭,不会影响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这个所谓的90%,其实和个人是没关系的。
再具体到所涉及的各个对应险种,先做个科普:
人寿保险涵盖的险种,主要有3种: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两全寿险
(增额终身寿险是属于人寿保险范畴的);
其他长期人身保险,主要包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险)、
医疗险和重疾险
(健康险)以及
年金保险
(储蓄险)。
结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条款原文: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如果保险公司倒闭破产,人寿保险合同必须有人接盘;除人寿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也就是说:
即使保险公司倒闭了,我们买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长期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年金险等保单,权益都不会受到丝毫影响。
至于有可能会受到影响的险种,会是哪些呢?
1)万能险的非保证收益部分、投连险、分红险等。这部分的具体救助办法,将来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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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要特别提示的是
:
对于这些不确定的浮动收益要保持理性,只有写进保险合同里的部分,才是确定能拿到的
。
2)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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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条款原文: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短期意外险、健康险的保障期限也就一年,而保险公司资产清算至少也得一年半载的,等到保司正式破产时,没出险的,基本保障也已经过期了;更何况在保险公司破产前,监管就已经提前介入了。
比如去年破产重整的XX财险,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银保监会接管了;在这两年接管期内,XX财险一直在缩减业务,它破产时,涉及赔偿的保单并不多。
所以这块的风险也不是很大,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只不过没有之前的讲的人寿保险和人寿长期险那么确定,但也是有很大保障的。
二、新版《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更严格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还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要求,也就是说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监管越来越严格了:
一)保险公司要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更多了
1)风险等级越高的保险公司,要上交的保障金越多。
这就进一步改变了过去吃大锅饭的筹集模式,倒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风险安全系数。
2)提高了保司缴纳保障金的上限。
之前每家财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只要分别
达
到公司总资产的6%、1%
,就可以不用再交了。
新版《管理办法》,把这个上限直接提升到了
行业总资产的6%、1%
。
这变动可不是一点半点呀,
毕竟行业总资产可比公司总资产要大多了
。
二)保险公司受到的监管更严格了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因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因素,真走到了需要银保监会接管的那一步,那么在原有强监管基础之上,还可以采取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
总而言之,新版《管理办法》出台之后 ——
·保险保障基金为我们保单兜底的钱更多了;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更严格了;
·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更多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三、除了保险保障基金,还有重重关卡监督保险公司
实际上,保险保障基金,只是守卫咱们保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之前,还有重重的关卡,用以监督保险公司的运营。
到底有多严格呢?
那就不得不提到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这里简单介绍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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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保险公司,远比你想象中难
目前国内有4000多家银行,那么保险公司有多少家呢?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上信息披露一栏,截止目前,全国人身险公司有92家、财产险公司88家,资产管理公司29家、集团公司、再保险公司各14家,加起来是200多家。这和银行业还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所以保险行业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巴菲特曾说过,拥有一家保险公司,就等于拥有了持续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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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创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主营业务就是保险。
这么一块香饽饽,国内自然有很多人想要参与进来,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光2016年就有70多家公司说要参与设立42家保险公司。
所以,事实上,现在不是保险公司要破产的问题,而是有更多实力雄厚的公司和财团想进入保险行业成立保险公司。你说保险公司吃不吃香?
但想开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首先,注册资本金至少2亿,还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而事实上,很多A股上市公司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同时,2亿只是最低门槛,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实际注册资本远不止这个数,列几个大家平时可能并没听过的保险公司,注册资金最少都是10亿以上:
弘康人寿:10亿;
国富人寿:19.26亿;
国联人寿:20亿;
光大永明人寿:5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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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随便查一家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都是10亿级以上,且为实缴,大家就可以想象为什么那么多公司想用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现金去开保险了。
另外,保险公司的股东也有明确要求,最基本的是:要有持续盈利能力,三年内没有失信、违法、偷漏税等行为。
与此同时,持股比例越高的股东,要求越严格。
比如持股15%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战略类股东,净资产不能低于10亿。持股三分之一以上的控制类股东,总资产不低于100亿。
除此之外,满足了这些基本条件,不代表就一定能开保险公司,监管还有很多的考量。
有些公司申请筹建保险公司,苦等三四年都没有得到批准,只能无奈退出。光2020年就有8家。
在种种严格的要求下,保险公司的成立事实上是并不容易的。可以说保险公司是金融行业成立门槛最高的,这绝对不是夸张之说。
所以,大家现在能看到的保险公司,其实个个都很厉害 ——真的没有所谓的“小公司”。
比如众安保险,是不是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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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家背后大股东是蚂蚁金服、腾讯和中国平安。
比如中意人寿,是不是也没听说过?
但人家背后的大股东是中石油和意大利最大的忠利保险集团。
还有中英人寿,中方股东是中粮集团,外方股东是目前世界上存续历史最长的英国的英杰华保险集团。
还是那句话,你没听过的保险公司,不代表这家保险公司没有实力。能开保险公司的都不是一般实力的公司。
二)每季度考核偿付能力,有风险立即调整
成立保险公司只是个开始,每个季度还要报送有关报告,进行偿付能力的考核,银保监会甚至还会现场做检查,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各个监管环节和流程的严格程度,远非大家所想象的。
什么是偿付能力?
我们买的保单就像一张张保险公司未来随时可能要支付给我们的欠条,而偿付能力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偿还这些债务的能力。
偿付能力想要合格,必须同时满足下面3个要求:
关于保险公司的运营好坏,具体怎么来衡量,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大家也不一定听得懂。
只要记住几点,就够用了:
1)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动态变化,在合格线内都OK
比如这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5%,下个季度可能就变150%了,都很正常;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不一定越高越好,比如有些公司高达2000%,但这可能是业务不多或资金可能没有利用好,这个指标得长期去看;
业内一般认为,保持在150%-250%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2)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先别急,监管比我们更上心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60%,或者,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0%,就会被监管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了;
如果分别低于50%、100%,会直接上措施,比如监管谈话、限制给股东分红、增加资本金、停止部分业务、调整负责人等等;
最坏的情况,就是整改后依旧没有好转的,那么可能监管就会考虑,是接管还是让申请破产了;
这个我们在前面有具体展开过,如果是买的那几类长期保单,利益不会有影响,不用过分担心。
3)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很正常,C、D的要关注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评级也是有标准的:
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分四级:
A级是尖子生;
B级是正常生;
C级有一定问题;
D级代表有严重问题。
一旦到C或D级,银保监会就会采取针对性措施,转好后那就没事儿。
比如之前的百年人寿,2019年二季度评级为C,经过调整到2021年1季度回到了B,又是一名好学生了。
所以,和传统公司一样,保险公司的运营也是有波动性和周期性的,但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度是传统公司所不及的。
三)未雨绸缪,确保稳健运营
除了确保赔得起保单,保险公司能不能健康、长期的经营,也很重要。
在这方面,也有非常严格、明确的规定,也分享一些给大家:
责任准备金:
每卖出一份保单,就提取一部分资金出来,用于以后理赔。
公积金:
每年要留一点盈余,当做存粮,以后行情不好啥的,也有钱用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和运转。
资金运用限制:
保险公司拿到手的保费,不能乱投资。监管规定,可以用来买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等。
再保险机制:
也就是保险公司也要上保险。不然,保险公司虽然赔得起保单,但赔了之后大出血,也不利于健康发展。
破产转让:
如果前面这么多的流程制度,都无法挽救,那么经过监管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或解散,但保单还得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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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结
今天介绍的内容比较多,最后做一个总结:
1)不管哪一家保险公司,从成立到经营,都有明确又十分严格的监管制度。不管你听没听过,都不用担心;
2)可以优先考虑偿付能力正常或优秀的保险公司,但评级是动态变化的,也不用因为一次两次在边缘线就否定这家保司;
3)万一保险公司不幸倒闭或解散,保险保障基金会出手充当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我们个人购买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增额终身寿险、长期的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以及年金险的保单权益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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