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
市公安局决定
对我市四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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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四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被害人洪某报案称:其接到网上投资理财的电话被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新疆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案账号:95508xxxxxxxxxx0114)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洪某人民币贰万零叁佰元整(¥20300元)。
二、2022年1月4日,被害人任某报案称:其被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杨连发(涉案账号:62175xxxxxxx8386)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任某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三、2020年7月23日,被害人徐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贷款被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王国印(涉案账号:62366xxxxxxxxxx1313)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四、2021年7月8日,被害人张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刷单被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潘凤元(涉案账号:62226xxxxxxxxxx4052)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贰仟玖佰捌拾元整(¥2980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向如皋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警官
联系电话:0513-87316044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如皋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
来源|如皋警方
编辑|唐艳云 佘俐 沈彤彤
校对|臧奕冬 邓天伟
审核|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