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日报》6月7日消息,山西省政府6日首次公布支持基金业加快发展的系列政策,计划到2020年,力争使山西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300家、管理规模实现2000亿元以上。
基金投资创新企业最高可奖200万
山西省政府6日出台《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按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等不同形式,基金机构将可分别享受减征、免征和抵扣等不同优惠政策。
《若干意见》提出,实缴规模达1亿元的创投基金,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实缴规模达2亿元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达到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各类基金投资山西创新创业企业,规模达1000万元、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200万元。基金高管人员3年内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基金公司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1.5%左右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才激励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人员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
基金高管可获住房补贴、安家费
山西省金融办负责人表示,山西将把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11个市,并授权转型综改示范区独立批设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同时,山西省还将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即对相关机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领域,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投资速度。
(编辑: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