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陵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受贿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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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宣 判
8月5日上午,随着法槌一声敲响,陵川县人民法院对原阳城县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阳城县公安局政委被告人边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边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贪污犯罪赃款依法返还阳城县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贿犯罪赃款15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 件 简 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某曾任晋城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阳城县公安局政委,于2013年9月从阳城县公安局退休。后被任命为阳城县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此间,被告人边某利用职务便利,或以借拜访客户为名购买购物卡的方式、或以虚报职工生活费套取公款的方式,或用国泰保安公司公款为边某个人公司员工发放工资的方式,侵吞国泰保安公司公款988961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边某利用担任阳城县公安局政委的职务便利或职务职权的影响,为他人在办理火工品审批手续、车辆违章以及协调与所属村委、乡镇政府关系等方面或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退休后收受贿赂150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陵川法院根据被告人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被告人边某具有的法定从轻、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 官 寄 语
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的总体战略布局,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求相违背,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是对国家公务人员队伍形象的抹黑。此次宣判,是一次惩戒,更敲响了一次警钟,那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落 马 回 顾
日前,经晋城市委批准,晋城市纪委监委对阳城县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边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送礼、违规招待、违规发放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入不入账、套取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边江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边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陵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