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鉴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董事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18年3月8日收到董事柴宏杰先生的辞职申请;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樊廷让先生、赵树林先生的辞职申请。

周宜洲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傅志明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柴宏杰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樊廷让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赵树林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樊廷让先生、赵树林先生和柴宏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柴宏杰先生、樊廷让先生和赵树林先生将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李华先生和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2018年3月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选举王怡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2018年2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8年2月13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杨增军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意见,聘任杨增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18年2月13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职责,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附:新任董事简历

李华,男,1972年8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太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担任太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贵所,男,1963年2月生,大学学历。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贵所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贵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怡里先生,197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书;201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2015年2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怡里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怡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增军,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04年3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历任长治八一办事处会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长治分行营业部副主任,长治分行潞州办事处副主任,长治分行计划财会部副主任、主任,长治分行计划财务科科长;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工作,历任资金财务部负责人、资金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在渤海银行工作,任财务部高级经理兼太原分行财务团队负责人;2009年3月至2015年5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在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7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杨增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增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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