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于2017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对《决定书》进行了全文公告,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决定书》所关注事项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并严格按照《决定书》所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期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披露
2016年1月5日-6日,母公司通过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十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建设”)向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河曲县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账1500万元,2016年6月-12月期间,华城房地产通过宏图建设累计向母公司已还款876万元,其余款项作为忻州技术中心工程款,由华城房地产支付给宏图建设。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规范运作能力,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完成时间:已整改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
大同市同联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2016年,公司对同联民爆销售额为2644.70万元,占公司2015年净资产2.03%,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该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并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已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完成时间:2017年12月24日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三、2016年度报告中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披露不准确
1、2016年报第14页“公司前5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原披露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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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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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报第14页“公司前5名大客户销售额及占比”原披露内容为: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本次山西监管局现场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同时,公司将以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和理解,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