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日讯,近日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处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应急罚〔2022〕004号,处罚名称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等案,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处罚结果7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5.12。
据悉违法事实:
2022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储存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的库房未设置防潮设施;2.未在储存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的库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据公开信息显示:
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
公主岭市某榆树乡,法人代表:牟某远,经营范围:糠醛、木脂素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企查查显示该企业
股权冻结
股东的股权
被冻结一项信息,
执行通知书文号
(2017)吉0102执1088号,
被执行人
牟某松,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与公主岭市兴平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融诚担保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民事案件,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7)吉0102执1088号(2017)吉0102民初446号(2018)吉0102执恢714号,冻结日期:
2021-01-11至2023-01-10,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45万元。
此外了解该企业2021年
双随机抽查
抽查
发现问题,
任务编号
220381202105061001,
任务名称
2021年双随机检查,
抽查机关
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事项1 GZLYJ-重点|2001-(GZLYJJ重点006)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据企查查显示该企业涉及司法纠纷案件7起,
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由
被起诉三起,其一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盛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孵化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号
(2019)吉0104民初3658号,
最新进程日期
2019-08-09。其二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盛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孵化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号
(2019)吉0104民初3656号,
最新进程日期
2019-08-09。其三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吉林盛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孵化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号
(2019)吉0104民初3655号,
最新进程日期
2019-08-09。
司法纠纷案件
因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案由
被起诉2起,其一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与公主岭市兴平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融诚担保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案件身份
财产保全执行被申请人
[被查冻扣],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案号
(2017)吉0102执保28号,
案件金额
5,167,081.08元,受理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最新案件进程
财产保全执行,
最新进程日期
2017-02-08。其二案件名称长春市融远通小额货款有限公司与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案件身份
恢复执行被执行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案号
(2016)吉0381执恢217号,受理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最新案件进程
恢复执行,
最新进程日期
2016-11-06。
司法纠纷案件因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案由
被起诉1起,
案件名称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吉林远恒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牟湘远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案件身份
恢复执行被执行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案号
(2018)吉0104执恢398号,受理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最新进程日期
2018-08-10。
司法纠纷案件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1起,案件名称青岛泛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案件身份
一审被告
[对方被支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17)鲁0202民初3442号,
案件金额491600元,受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最新进程日期
2017-11-01。
多方查证,该企业有一条限制高消费信息,
因企业
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
被限制高消费,
案号
(2017)吉0104执1507号,
限消令对象
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对象
牟某远,
申请人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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